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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絕不袖手旁觀
http://sheshiler.blogspot.tw/2014/01/blog-post.html

摘錄。
「基於藝術創作者的尊嚴,歷瓦厄繞‧希細勒發出以下聲明:

藝術創作應受到尊重,藝術作品的維護亦應該循專業方法為之。

主管機關應負起責任,針對以下事項出面協調:
1.原作者希望作品受到擅改的狀況,能夠獲得原狀之回復。(若有需要原作者的協助進行作品維護,原作者很樂意提供一切協助。)

2.並且因為作品的受到擅改一事,原作者希望得到相關單位的致歉。」

在版上看到這篇文章,點入後..或許我們可以想想
在我們的生活和工作周遭..是不是充斥著:

1.作者和管理單位的利益、擺設衝突?

2.作品有沒有被二次創造的可能性?
有,接受範圍和附加創意有多少?
沒有,為什麼?

3.作者和策展者對於「創作(或藝術、原創)」的定義是否相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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